
《尤利西斯》· 解说版
一个犹太广告推销员、寻找父亲的青年与整座都柏林,在同一天里沿着街道、记忆与孤独彼此靠近。
马泰洛塔顶,斯蒂芬和马利根同住。海因斯在塔顶煮早餐,马利根剃须时把钥匙往上一抛一接,问斯蒂芬要不要。斯蒂芬没回答。他接过钱,转身下楼,从这一天起,他不再回来——这就是乔伊斯开篇给读者的一刀:开门见山地把钥匙从主角手里夺走。 几小时后,都柏林另一头,一个男人在厨房里给猫喂牛奶,自己煎猪腰子吃。他把信拆开、读广告栏、看妻子还赖在床上。他叫利奥波德·布卢姆,三十八岁,犹太裔广告推销员,平庸、温厚、好奇。今天他也要出门,去参加一场葬礼、送一封信、看看这座城——他不知道这是他最重要的一天之一。 两件事被同一天、同一座城捆在一起。这就是《尤利西斯》第一页给读者立下的契约:今天读这本书的人,会陪两个都柏林人走十二个小时。
詹姆斯·乔伊斯(James Augustine Aloysius Joyce)写这部小说时三十出头,定居巴黎,先连载后由莎士比亚书店于1922年出版。它和《都柏林人》《青年艺术家的画像》是同一作者、同一座都柏林,但野心完全不同:乔伊斯把整整一天——1904年6月16日——塞进十八章,每一章换一种文体,写法从古英语史诗一路跳到无标点的意识流尾章。 它在文学史上被记得,是因为它把小说这件事彻底换了一个玩法。之前的现代主义在玩内心独白,乔伊斯把独白也嫌不够,干脆让语言本身当主角:新闻标题、教堂教义问答、莎士比亚戏仿、问答体哲学手册、酒馆独白膨胀成洞穴里的怪物……每一章都有自己的'器官',读者翻到新一章得重新学怎么读。 它在中文世界也是一段出版史。萧乾译本和金隄译本几乎是两个不同的入口:一个流畅好读,一个贴着原文的实验文体走。中文读者想进去,至少得知道这扇门有两条。
利奥波德·布卢姆三十八岁,犹太人,广告推销员,是都柏林街头最普通的那种人。他脑子里滚着广告词、猪腰子、妻子莫莉、父亲的自杀、自己的犹太身份。对应《奥德赛》,他是尤利西斯——只是这位英雄没打过仗,只会在都柏林街头买点吃的、看场葬礼、聊会儿闲天。 斯蒂芬·迪达勒斯二十二岁,青年诗人兼教师,敏感、爱用拉丁文、活在亡母的阴影里,和室友马利根在马泰洛塔顶同住。对应《奥德赛》,他是忒勒玛科斯——离家去寻父的孩子。他的父亲不是血缘上的西蒙,而是下午到夜里才出现的那个叫布卢姆的男人。 两个孤独的人在同一天、在同一座城里各自漂泊,午后渐渐靠近,直到午夜才在伊克尔斯街7号那间小厨房里,喝同一壶可可,仰头看同一片星空。
故事从清晨八点开始。马泰洛塔顶,斯蒂芬看着马利根夺走钥匙、嘲弄信仰、剃须玩闹。海因斯从英国来度假,钱照付,但住在塔顶的权力被马利根一家拿稳了。斯蒂芬领了薪水,交给管家,下塔走进都柏林。 几乎同时,布卢姆在伊克尔斯街7号的厨房里给猫倒奶、自己煎腰子,把信放在桌上读。他回了一封给乐队经理博伊兰的信,措辞温和体面——读者会很快明白这场婚姻远比表面复杂。布卢姆出门。 这天开篇两幕都是'一个人离开一处家',但离开的理由完全不同:斯蒂芬是被夺走钥匙、被嘲弄;布卢姆只是出门做一天工。两种离家,写法也完全不同——塔顶那段是讽刺喜剧,厨房那段是身体感极强的写实:油烟、牛奶、猫。

斯蒂芬说,我害怕那些大词,它们使我们如此不快。
I fear those big words, Stephen said, which make us so unhappy.
金句 · 第1章 忒勒玛科斯
布卢姆的第一站是哈得斯——参加帕迪·迪格南的葬礼。马车穿过都柏林,墓地四周是砖墙、棺木、悲恸的人。乔伊斯让死者朋友在一辆封闭马车里互相说笑话、报身份、抖履历,把'死'这件事写得不像悲伤,而像一场老友聚会。结尾是棺材砸进土里的一声闷响。 下一站是埃俄洛斯,都柏林报馆。轮转机的轰隆声像风神把消息吹满城。这里乔伊斯把报纸版面做成视觉拼贴:标题、栏目、空白,一段写得像排版样本。布卢姆给广告客户捎口信,听编辑讨论广告词和政客讲话,自己脑子里的想法被切成十几条碎片。 中午他一个人在街角吃午饭,看橱窗广告、读街角告示。这是乔伊斯最冷静的一节:他没让布卢姆遇到谁,就让他在都柏林街头的阳光里晃了一小时。写推销员的孤独,不是写他的苦,是写他看过多少广告牌。

万物皆无常,爱也一样。
All things are inconstant, love too.
金句 · 第6章 哈得斯
下午两点,国家图书馆。斯蒂芬站在一群英国来的莎学研究者面前,用高深的爱尔兰口音讲莎士比亚与哈姆雷特,把私生子情结、父亲的鬼魂、爱尔兰独立全搅成一锅。对应的《奥德赛》是斯库拉与卡律布狄斯——两处礁石,船只夹在中间,读者知道斯特芬正在把自己往知识分子的礁石上撞。 同一时刻,布卢姆穿过都柏林中城,跟一位女士在街头聊了几句无关紧要的话,去银行签了一张汇票,给另一对夫妇买面包。两人没遇见,但他们在同一座城的天光里走了平行线。乔伊斯在这里做的事情很狡猾:他让读者同时提着两个人,看同一座城在不同人眼里有什么不同。

他听见那个名字,知道那正是自己的名字。
He had heard the name and knew that it was his own name.
金句 · 第9章 斯库拉与卡律布狄斯
傍晚六点,巴里·基尔南酒馆。布卢姆拐进去想喝杯勃艮第。一个叫'公民'的大块头民族主义者正在高谈爱尔兰独立、用集市的口音骂英国人。布卢姆靠在吧台看报,只想安静喝酒。'公民'一听说他是犹太人,话头一转,开始羞辱犹太这个身份。 乔伊斯把这场酒馆闲谈膨胀成《奥德赛》里尤利西斯在独眼巨人洞中躲藏的场景。文体的关键不在情节,而在腔调:整个章节是巨大的口语夸张,每个'先生'、每个粗话都像被放大镜烤过。布卢姆不接茬,但坚持不离开。最后他被一杯碟子砸到海里——象征意义是,这座城市白天对他关上了门。 这一章乔伊斯做了一件好玩的事:他让方言、骂街、酒嗝也成了文学。酒鬼的嘴里也住着古希腊的英雄,只是他们自己不知道。

没有人能逃离时间织成的网。
No one can escape the net of time.
金句 · 第12章 独眼巨人
深夜十一点,产科医院。布卢姆去看一个难产的朋友。斯蒂芬和几个医学生正从一场聚会上喝得微醺走来。两人在这座灯光惨白的走廊里第一次正面碰头——乔伊斯在这一章做了一件文学史级别的事:他让英语散文史从头到尾走了一遍,从盎格鲁-撒克逊的庄严到现代俚语,每段换一种声音,把九个月的等待写成十种文体的走马灯。 午夜,两人离开医院,跌进都柏林更深的夜。布卢姆喝了点酒,斯蒂芬醉得更厉害。这一夜被乔伊斯写成一场幻影巡游(喀耳刻章),对应奥德修斯在魔女宫殿里的迷失:街道变成舞台,路人变成鬼魂,整个都柏林像一张被酒精泡软了的地图。两人穿街过巷,斯蒂芬被打倒,布卢姆把他拉起来。 这是两个人从并行到交汇的转折。布卢姆从旁观者变成守护者,斯蒂芬从孤独者变成被接住的人。两人之间没有血缘,但乔伊斯让读者看见:父亲可以是今天才遇见的。

斯蒂芬说,我是两个主人的仆人。
I am the servant of two masters, said Stephen.
金句 · 第15章 太阳神牛
凌晨一点,伊克尔斯街7号。布卢姆把斯蒂芬带回自己家。两人在小厨房里烧可可、剥方糖、掰面包,斯蒂芬教布卢姆用意大利文讲'mater'(母亲),布卢姆讲起他夭折的儿子。两人都没有血缘,但他们是这天都柏林最互相理解的两个男人。 接下来一章是乔伊斯最奇怪的一节(伊萨卡):整章写成教义问答形式——'问:他们喝了吗?答:他们喝了。问:他看见什么?答:……'——像一本哲学手册。一段本该煽情的父子相认,被他压成最克制的体例。这一节写到两人出门去花园,仰头看星空,回到屋里,斯蒂芬告辞离开。 布卢姆送走斯蒂芬,上楼。这一天走完。
小说最后一章(佩涅洛珀章)只有一个人在说话:莫莉·布卢姆,三十四岁,歌手,半躺在床上。 整章八个长句,没有标点。乔伊斯让她从布卢姆求婚那一天开始回忆,一路跳到直布罗陀的少女时代、第一次接吻、婚后生活、初为人母——中间夹着博伊兰、夹着今天。读者一开始会被淹没:哪个时态、哪件事、哪个人?但读到最后一句时,整章塌缩成一个声音。 这一章的结尾是一个单词:'yes'。然后全书结束。莫莉的'yes'不是情欲,是全然的肯定——对这一天、对这桩婚姻、对这个叫利奥波德·布卢姆的普通男人、对生活本身。读者这才意识到:她的一天才是真正的最后一站。

而我说,是的,是的,我愿意,是的。
And yes I said yes I will Yes.
金句 · 第18章 佩涅洛珀
第一,它把现实主义、现代主义、新闻、戏剧、哲学手册、内心独白熔成一炉。每章都有自己的器官,读者每翻一章都得换一套阅读方式。今天的小说读者会觉得亲切——很多后现代写法其实是乔伊斯那一代人玩剩下的。 第二,它发明了'城市作为角色'。都柏林每条街、每张广告、每句酒鬼的脏话都被精确钉在 1904年6月16日这一天。读者跟着布卢姆走完十二小时,等于走过一张地图。这种写法和今天的城市写作、电视剧的'一城一日'叙事直接接得上。 第三,它写出了一个最可爱的普通人。布卢姆是文学史上最不像英雄的英雄,他没有神力、没有仇敌、没有使命,他只是今天出门买点猪腰子、看看朋友。可读完之后,读者会觉得:自己这一天,其实也在城里漂着。
解说给的是地图,正文是土地。知道了布卢姆会被杯碟砸出来,不等于你已经听过那种酒馆里方言的'叮当'响;知道了莫莉结尾是'yes',不等于你已经见过八个长句怎么把一个女人的半睡半醒连成一片。 更关键的是,文体本身是看不出来的。比如产科医院那一章乔伊斯把英语散文史从头到尾走了一遍——这件事不在剧情里,在句子里。比如最后莫莉那一章完全没有标点,'读法'本身就是一种体验——句子换气在哪里、长句里的时态怎么跳,这种东西只能从原文里读。 还有身体感。乔伊斯写布卢姆煎腰子那几行,那种油在锅里的声音、牛奶凉下来的温度、猫跳上桌的重量,是解说无法替代的。布卢姆的一天之所以动人,不是因为他做了什么,是因为乔伊斯写出了一个人在都柏林街头'活着'的质感。 读这本书最好的姿态,不是把它读完,是挑一个下午,挑萧乾或金隄译本其中一本,从第八章'食岩怪'或第十五章'喀耳刻'开始读,读不动就换另一章——它本来就是分章节可以跳着读的书。一旦你走进那条街,那个叫布卢姆的普通人就会一直在那儿。
动笔解说之前,先为这本书立起一套视觉基底——你刚读到的每一帧插画,都从这里生长出来。



